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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管理

    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 激发高等学校办学活力 贵州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高校加快改革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的意见》(教改办〔2014〕1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意见》(教改办〔2014〕2号),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根据《贵州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近日,贵州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高校加快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5〕8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激发办学活力为切入点,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突出加强部门协同,确保放权到位,力求全面推动我省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意见》共有8个部分20条,主要内容概括起来为“七支持一改善”,即:支持高校深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改革,支持高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支持高校开展科学研究改革,支持高校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支持民办高校做优做强,支持高校开放合作办学,支持高校增强服务地方发展能力,改善高校发展环境。

       为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高校立足自身定位,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在优势领域提升内涵;放宽高校用人自主权,落实高校岗位设置自主权,支持高校自主进行学科专业设置和教学项目评审等。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不是一味的强调放权,更重要的是合理引导,将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高校办学自主权结合起来,放管结合,充分考虑高校发展定位的问题,促进高校面向需要、开放式办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的自主办学模式。

       关于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针对现行高考存在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意见》提出深化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和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高校依据学生的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照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职院校要逐步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积极探索“知识+技能”考核办法。通过改革发挥高校招生主体作用,提高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公信力,提高人才选拔水平。

       关于加大财政经费投入,《意见》提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除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外,省、市(州)财政要按不低于1.2万元的生均拨款水平分别安排支持本级所属高校发展的经费,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提高。从2015年起将本科工学类专业生均拨款定额系数提高到1.2,本科医学类专业生均拨款系数提高到1.4。同时统筹中央及省级“扶持市(州)高校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等专项资金,积极支持市(州)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提高。从2015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支持高校内涵式发展的各项资金不低于2亿元,并视财政增收情况逐步增加。

       贵州省教育厅将根据《意见》内容,扎实抓好《意见》的学习和宣传工作,会同省内有关部门认真推动贯彻落实。各高校也将以《意见》为契机,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推动贵州高等教育更好更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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