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新形势下,高等教育和高等院校发展中的类型、层次和形式定位以及人才培养中的方向、规格和目标定位问题,都是至关重要的。
遵循人才培养中的无限性规律
人才的长成与发展,既具有阶段性,又具有长期性;既具有单项性,又具有全面性;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这就构成了人才培养的无限性。无限性是指人才在培养过程中的培养资源、方法、目标都不能机械地限定,特别是人才在生成和发展中更不能受这种机械的限定。高等教育学校在现实分类定位的管理中,一定要遵循人才培养的无限性规律。不同类型高等教育和高等院校的人才培养可以有不同的侧重、特色,但不能局限,不能割断,不能封顶人才的培养和发展。
人才培养和发展有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客观规律。如,不同培养和发展的资源、方式、环境、条件或机遇等因素,就会出现不同的培养效果和目标,这是人才培养的普遍性。但一定要注意人才培养和发展规律中的特殊性和无限性问题。客观现实中固然有不同的设定,会有不同结果,但不同设定也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而且培养对象人的主观能动性又影响并确定着一定设定的状态和效应,所以就有了所谓差学校中出现优秀学生,优秀学校中也有差学生;出现了神童不一定是天才,天才是各种因素和条件所造成的:研究型、教学型、应用型、技能型高等教育和高等院校都能培养和产生创新型人才、拔尖型人才现象等。因此,不论什么类型和定位的高等学校与教育,在人才培养规格、目标的确定上,可以以什么样的类型和学科专业规格、目标为主,但不能局限在这一规格和目标中,一定要尊重并坚持多元化、多样化和多变化,允许并极大努力地去突破这种局限,实现超越和提升,使各级各类学校都能“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高素质人才为重点,培养造就数以亿计的各类人才,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
把握教育教学中的职业性规律
在新形势下,教育是职业,教学更是职业。它是具有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特点的社会职业。高等教育和高等院校的类型、层次、形式之分都是基于职业所确定的;它的学科专业设置、教育教学方法设定、人才培养规格设计都是按照社会不同职业应用所确定的;它的科研方向与项目、服务社会内容与形式也都是瞄准职业需求而确定的。因此,高等教育和高等院校一定要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和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坚持三个面向,注重在实践中发现、培养、造就人才,构建人人能够成才、人人得到发展的人才培养开发机制的要求,以及探索推行创新型教育方式方法和改革职业教育模式的要求,破除普通教育就是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就是职业教育的局限认识,找准通过教育职业为各类职业培养各类人才的定位;树立大教育、大职业的观念,找准教育职业为社会各类职业培养人的过程中和形式中连接配合的工作定位;紧紧扣住职业方向、职业特点、职业需要实施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找准教育职业和教育事业创新发展和科学发展的定位。
为此,首先要按照立足职业的要求,把学科专业设定好,建设好,切实解决社会职业中存在的所学专业与实际职业不对口、不对接或对接度低的问题。其次要按照服务职业的要求,把教育教学设定好、建设好,切实解决好社会职业中存在的所学知识与技能跟不上实际职业发展变化的问题。再次要按照创新职业的要求,积极通过高等教育和高等院校学科专业、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的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大的服务。
应用科学发展中的开放性规律
开放性是指遵循客观事物的开放规律,采取积极的开放工作,实现开放的科学发展。高等教育和高等院校同任何客观事物一样,都是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变化、完善自己而实现科学发展的。
在现实情况下,高等教育和高等院校要把各个类型、层次、形式设置科学,定位准确。谁有愿望、有能力、有条件在现有基础上调整、变化、发展,一定要给予热情鼓励和大力支持,因为这是符合客观规律的选择,是积极工作、科学发展的选择,是进一步提升质量和水平的选择,是先进教育生产力的初始启动和发展驱动。有的开始可能是量的变化发展,有的开始是结构、形式等方面的变化和发展,达到一定变化和发展程度,就会有质变的要求和趋势。如果各类型、层次、形式的高等教育和高等院校都按部就班、循规蹈矩、不思和不能变化与发展,就会使其死水一潭,毫无生机和活力。高等院校是在不停调整、变化、发展中形成厚重积淀和实现突破性创新而成为名校的;是在不停的调整、变化、发展中提高质量、提升层次、提高水平的。只有如此,各级各类高等院校才能在科学发展中不断地创新办学方式,在不同的类型、层次、形式或区域中、国家中、国际上享有前位和盛誉。只有遵循发展规律,实行开放政策,才能给高等教育和高等院校带来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