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咨询办事或来电来信来访,要有明确的办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一般事项口头回复,重要事项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
二、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当马上办理。
三、对需要本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办结;对需要协同其他部门办理或需多个部门会同办理的事项,每增加一个部门顺延2个工作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要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并告知何时办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服务对象,说明延时原因和办理情况,告知办结时间。
四、属于本处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应抓紧会商,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
五、需要提交学校研究的事项,本处负责抓紧上报,在学校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六、需报经学校上一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由本处负责抓紧上报,在收到上级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七、属于需要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坚持“开放式办公”,深入基层调研,先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说明情况,并及时组织论证,将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服务对象。特殊或重大事项,以学校要求的时限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