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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在各类指标的“合格”指标栏中,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在各类指标的“限制招生”指标栏中,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3.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限制招生”指标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5.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6.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7.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

    8.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

    9.电子类图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已在相关指标的定量中予以考虑,测算时不包括在内。

    10.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其中,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进修生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

           资料来源: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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