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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师比 |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 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 (平方米/生) |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 |
生均图书 (册/生) |
合格 |
限制招生 |
合格 |
限制招生 |
合格 |
限制招生 |
合格 |
限制招生 |
合格 |
限制招生 |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
18 |
22 |
30 |
10 |
14 |
8 |
5000 |
3000 |
100 |
50 |
工、农、林、 医学院校 |
18 |
22 |
30 |
10 |
16 |
9 |
5000 |
3000 |
80 |
40 |
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在各类指标的“合格”指标栏中,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在各类指标的“限制招生”指标栏中,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3.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限制招生”指标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5.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6.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
7.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
8.生均图书量=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
9.电子类图书、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已在相关指标的定量中予以考虑,测算时不包括在内。
10.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1.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其中,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进修生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
资料来源: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